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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 發表於 2006-11-18 07:03 AM

為旺角體育店平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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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牌體育店變武器超市
(東方) 11月 17日 星期五 03:00AM
【東方日報專訊】旺角一間老牌體育用品店被揭發成為「違禁武器超級市場」,警方憑線報派員放蛇後,昨日帶備法庭搜查令到店舖搜查,檢獲近二千件各類違禁武器,包括開山刀、鐵蓮花、雙節棍、伸廣 告

縮警棍及弩等,警方將年逾七十歲東主拘捕帶署助查。店方指摘法例對違禁武器的定義不清晰,令商戶無所適從。

現場是洗衣街六十一號地下及閣樓的文明桌球用品直銷專賣店,該店開業五十二年,屬最早期的體育用品公司,連日本介紹購買體育用品的網站亦有介紹該店。東主姓老(七十二歲),警方以涉嫌管有違禁武器罪名將他帶署扣留調查,他稍後獲准保釋外出候查。

旺角警署刑事調查隊第九隊偵緝警長孫乃君表示,較早前警方接獲線報,指上述體育用品店非法售賣違禁武器,警員在前日假扮顧客放蛇,成功在店舖從老東主手上購買了一支伸縮警棍。直至昨日上午十一時許,探員帶備法庭搜查令到有關的體育用品店搜查,檢獲大批違禁武器,要動用二十個紙箱將違禁武器搬走。

檢獲的武器主要從內地及台灣入口,包括三把威力強大的弩,六百四十五支雙節棍,五支伸縮警棍,一千零二十九枚中國式飛鏢,四十三把開山刀,一百五十五個鐵蓮花,十七條九節鞭及十三隻手指環刀。此外,警方又找到一些模仿漫畫兵器的特色武器。

開業52年首被查

涉案體育用品店負責人何姑娘表示,該店開業五十二年來一直都有售賣這些「功夫用品」,今次是首次被警方搜查,她說雙節棍自李小龍(相關新聞 - 網站)使用成名後,已經開始出售,今次警方的行動是小題大做。何指摘現時法例對於武器的定義不清晰,對於何謂攻擊性武器及違禁武器沒有向商戶發出指引,她對今次警方行動感到無辜及無奈。

疑同業妒忌舉報

何又質疑警方,附近不少店舖都有售賣同類的「功夫用品」,為何沒有向其他店舖採取行動,偏偏只搜查該店,認為是不公平,她更懷疑是該店樹大招風,引致同業妒忌「報寸」。

對於有指出售的武器可能被黑幫分子購買作非法用途,何姑娘反駁謂,到其店舖購物人士,都是一些斯文客,他們主要用作收藏及裝飾之用。若果有金毛青年或者紋身漢上門購買武器,店員一般都不會售賣給他們。
小弟以為今次警方搜查行動完全無理﹐這家體育用品店在區內名氣很大﹐相信在坐各位網友上去轉一趟(小弟幾日前還到過)﹐基本上店內做什麼生意﹐賣什麼﹐大家老早就已經一清二楚﹐店內違禁武器其實早已有售﹐我不明白為何警方到現在才“根據線報”採取行動﹐是警方反應遲鈍﹐還是另有目的呢﹖何況武術用品店遠遠不止旺角這麼一間﹐要搜就應該連帶其他店舖一塊搜

另外法律所訂的違禁武器根本是衝著中國傳統兵器的﹐間接就是針對中國武術﹐他們不考慮傳統兵器在械斗是的可行性及殺傷力﹐例如早前曾經有位青年練習完雙節棍在返家途中被警方截查﹐後控以非法藏有違禁武器﹐ 惹上官非﹐完全刑責過重﹐如果小弟要跟人械斗﹐我想我會挑西瓜刀而不是雙節棍﹐因為後者隨時誤中副車﹐試問黑社會群毆當中有多少人會拿雙節棍上陣﹐就算有都不過為了標奇立異﹖

其實日常生活中很多用品都可以搖身一變稱為大殺傷力武器﹐例如玻璃樽﹐生果刀﹐水喉通﹐視乎你用它的意圖﹐跟本不能僅僅根據武器的性質來採取簡單的二分法﹐如果警方真的嚴打違禁武器﹐不如傚法秦始皇把所謂兵器﹐拿去鹹陽煉十二金人吧 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legionary 發表於 2006-11-20 03:22 PM

哎。。。。氣狗都不能玩啦,還玩刀,SB政府

tonytran 發表於 2007-12-14 07:47 PM

雙節棍不是帶出街才算違法嗎:confused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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